聯 合 國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

編譯

介紹

西元 2000年 9月,在聯合國千禧年高峰會議之中,191個會員國政府領導人,就消除世界貧窮、飢餓、疾病、文盲、環境惡化、及婦女歧視等重要國際社會關心議題,商定一套有時限且能計量成果的工作發展目標。這些目標被置於全球事務的核心地位,統稱為「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」﹝UN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, MDG﹞

目標及期限

聯合國所有會員國家,已承諾在西元2015年之前,動員政府及民間力量,實現以下發展目標:

一、 消滅極端貧窮及飢餓:
  甲、 靠每日不到 1美元維生的人口比例減半;
  乙、 遭受飢餓恐懼的人口比例減半。

二、 普及小學教育:
確保所有男童及女童都能完成全部小學教育課程。

三、 促進兩性平等,並賦予婦女權力:
理想上,在西元 2005年時,在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中,消除兩性差距,而在 2015年前,在各級教育中消滅此種差距。

四、 降低兒童死亡率:
五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,降低三分之二。

五、 改善產婦保健:
產婦死亡率降低四分之三。

六、 迎戰愛滋病毒、瘧疾、及其他疾病:
  甲、 遏止並開始扭轉愛滋病毒的蔓延趨勢;
  乙、 遏止並開始扭轉瘧疾及其他主要疾病的發病例增長趨勢。

七、 確保環境的可持續能力:
  甲、 將「可持續發展」原則,納入國家政策及方案之中;扭轉環境資源流失趨勢;
  乙、 無法持續獲得安全飲用水的人口比例減半;
  丙、 到 2020年時,使至少 1億貧民窟居民的生活,有明顯改善。

八、 全球合作促進發展:
  甲、 進一步發展開放的、遵循規則的、可預測的、非歧視性的貿易和金融體制。包括在國家及國際兩級,致力於改善政府管理、發展,及減少貧窮;
  乙、 滿足最落後國家之特殊需要,包括對其出口品免徵關稅及限制配額、加強重債國家的減債方案;註銷官方雙邊債務、向努力於消減貧窮的國家提供更優惠的官方發展援助;
  丙、 滿足地處內陸及小島嶼之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要;
  丁、 透過國家與國際方案,全面處理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問題,使債務可以長時期承受;
  戊、 與發展中國家合作,為青年創造有發展性及生產力的就業機會;
  己、 與製藥公司合作,在發展中國家提供負擔得起的基本藥物;
  庚、 與私人企業合作,提供新技術的利益,尤其是資訊及通訊技術方面。